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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武县坚持四个在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
发布时间:2023/10/31 18:42:13

  近年来,修武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,谋长远之策、行固本之举,把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作为夯实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,多措并举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建设,今年9月29日,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现场观摩活动在修武县举行,为促进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。

  政策法规“学在前”。强化学习引导。每月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“读书会”“文化讲堂”等活动,落实会前5分钟政策法规宣讲,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宗教政策法规。强化宣传引导。充分利用场所电子屏、宣传栏等媒介,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宗教法规政策。强化示范引导。进一步深化“五进”工作,开展学习研讨交流、心得展评等工作,教职人员撰写优秀讲章讲义和心得体会200余篇。

  主题教育“冲在前”。把准导向。积极开展“讲守正”“崇俭戒奢”“同心正道行”等主题活动,围绕建国70周年、建党100周年,深入开展“同心同行七十年、坚定不移跟党走”“不忘百年初衷、共筑百年梦想”主题活动,不断增进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“五个认同”。找准方向。组织宗教界人士到修武县烈士陵园参观学习,重温革命历史,缅怀先烈,接受红色革命熏陶和爱国主义教育。组织赴兰考学习焦裕禄精神、赴红旗渠学习自力更生、艰苦奋斗精神。开展爱国观影、“点赞家乡美”等活动,接受红色教育、感受家乡发展,把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效转化为践行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实际行动。瞄准靶向。县里支持帮助万善寺、玄帝宫、圆融寺等场所打造宗教中国化图书室。

  规章制度“建在前”。规范制度管理。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,新增重大事故事件防范处置、宗教陈列物登记管理、大型宗教活动管理、学习、内部组织管理制度,监事会和安全管理小组及工作职责等,探索出台《修武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(试行)》《修武县宗教团体管理四项制度》等,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、管理和行为规范。在防范抵制非法宗教活动上,明确查处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责任主体、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。在人员管理上,定期召开负责人例会,建立述职考评机制,严格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,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批制度。在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上,严格执行审批制度。规范财务管理。县级设立会计站,指导场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财务公开、财务报告等制度,各场所成立财务管理小组,实行财务支出联审会签,做到“月结、月月上墙公示、年审计”,重大开支报备县民宗局方可实施,并进行公示,确保场所财务运行公开化、透明化、规范化。规范标准管理。建立科学全面的标准化管理体系,立足宗教活动场所民主、人员、财务、安全、卫生、消防等管理制度,制作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簿》《检查记录本》等工作台账,促进宗教场所的规范管理、规范运行。

  安全隐患“查在前”。夯实安全基础。坚持问题导向,严格执行“场所自查、专家筛查、机构鉴定”规范流程,开展集中检查、日常巡察、部门联查。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知识培训、操作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20余次,不断提升教职人员和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完善排查网络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,建立民宗、乡镇、公安、消防、文化、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,明确工作联络员,履行政策宣传、引导服务信、协调处置等职责任务。组建工作专班。每月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就房屋建设、消防、卫生等方面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,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督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。